必须表明的是,陈鹤琴在强调大自然、大社会都是活教材,强调与儿童生活经验密切相关的活动教学时,并没有否定书本在教学中的地位,更没有完全摒弃书本。他明确指出:“我们并不是说在学习过程中摒弃一切书本。如果恰当地用作参考资料,书本是有用的,但不应向过去那样,把书本作为学校学习的唯一材料。”①同时,陈鹤琴强调各种教材和读物的编写一定要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充分考虑教材的科学化问题。他说:“我们所需要的教科书也应当是活的,而不是在夏天来谈雪,在冬天谈蚊子和苍蝇。”②
(3)活教育的教学论。
与“活教育”的活动课程相一致,陈鹤琴在方法论上提出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做中学,做中教,做中求进步”。以此作为“活教育”方法论的指导性原则,既体现在知识教学过程中,也体现在儿童道德的培养上。在这两方面,陈鹤琴都有详细的叙述,这里重点讨论第一方面。
陈
“做”是“活教育”方法论的出发点,它明显是由杜威的“从做中学”和陶行知的“教学做合一”发展而来。“做中学,做中教,做中求进步”,是一种以“做”为中心并使教学做融为一体的方法论精神,它贯穿于“活教育”的整个教学过程和所有教学原则之中。在“活教育”方法论体系中,“做”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强调儿童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强调直接经验。这也可以从“活教育”关于教学过程和原则方法的具体论述中得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