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假设我们真的开始怀疑我们是否应当还债,这个怀疑出于一个真正的怀疑,即怀疑我们以前的应该还债的信念是否是真的,这个怀疑只有在我们无法记住我们过去的信念的实在性时才会产生。惟一的补救在于真正深入引起义务的情境中去,而后让我们的道德思维能力起作用。或者,更一般地说,如果我们确实怀疑是否真正存在在B情境中创造A的义务,那么,补救的方法不在于任何一般的思考过程,而在于大胆面对情境B中的特殊事例,而后直接地把握在该情境中发起A的义务。
注释
[1]参看冉希焘(Rashdall)博士的《善恶理论》,第1卷,138页。
[2]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冉希焘博士提供了这个环节(参见上书,135~136页)
[3]在我们谈论任何事物时,如在谈论某种情感或谈论人的某种性质(如善)时,在我们的日常意识中,我们从未想说它因此应该存在。
[4]人们可能注意到,如果痛苦的恶是我们不应该将痛苦强加给另一个人的原因,那么它也同样是我们不应该把痛苦强加在我们自己头上的原因;然而,尽管我们承认把痛苦无缘无故地加在我们自己头上是愚蠢的,但我们不应该考虑把它说成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