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前史家有时因为偏见,或者因为挟嫌,对于一个人的记载,完全不是事实。我们对此种被诬的人,应该用辩护的性质,替他重新作传。历史上这类人物很多,粗略说起来,可以分下列三种:
1)完全挟嫌,造事诬蔑。这类事实,史上很多。应该设法辩护。譬如作《后汉书》的范晔,以叛逆罪见杀;在《宋书》及《南史》上的《范晔本传》中,句句都是构成他的真罪状,后人读起来,都觉得晔有应死之罪,虽然作得这么好的一部《后汉书》,可惜文人无行了。这种感想,千余年来深入人心。直到近代陈澧(兰甫)在他的《东塾集》里面作了一篇《申范》,大家才知完全没有这回事。当时造此冤狱,不过由几位小人构煽,而后此含冤莫雪,则由沈约一流的史家挟嫌争名,故为曲笔。陈兰甫替他作律师,即在本传中,将前后矛盾的语言,及各方可靠的证据,一一陈列起来,证明他绝无谋反之事。读了这篇之后,才知道不特范晔的著作令人十分赞美,就是范晔的人格也足令人十分饮佩。又如宋代第一个女文学家,填词最有名的李清照(易安),在中国史上,找这样的女文学家,真不易得。她填词的艺术,可以说压倒一切男子。就让一步讲,亦在当时词家中算前几名。她本来始终是《金石录》的作者赵明诚的夫人,并未改嫁。但因《云麓漫钞》载其《谢綦崇礼启》,滥采伪文,说她改嫁张汝舟,与张汝舟不和,打官司,有“猥以桑榆之末影,配兹驵侩之下才”等语,宋代笔记遂纷纷记载此事。后人对于李易安,虽然很称赞她的词章,但瞧不起她的品格。到近代俞正燮在他的《癸巳类稿》中有一篇《易安居士事辑》,将她所有的著作,皆按年月列出,证明她绝无改嫁之事,又搜罗各方证据,指出改嫁谣言的来历。我们读了这篇以后,才知道不特易安的词章优美,就是她的品节,亦没有可訾的地方。这类著述,主要工作全在辨别史料之真伪,而加以精确的判断。陈、俞二氏所著,便是极好模范。历史上人物,应该替他们作《洗冤录》的,实在不少。我们都可以用这种方法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