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多采用积极引导而非消极禁止的原则。陈鹤琴认为,许多学校制定的规则多是以消极禁止的形式体现的,如“不准赌博,不准吸烟,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随地吐痰”等。而这些消极规则本身不具有什么教育意义,它只提示学生的种种不良行为,并试图加以禁止,而没有告诉学生他应该表现的良好品格。这样禁止了学生的不良行为并不等于养成了学生的良好品格。如果一个学校仅仅满足于杜绝不良现象的产生,也就等于是降低了学校德育的层次。其实,学校制定的消极规则背后隐含着的是对学生的惩罚手段,即如果学生违反,便轻则记过,重则开除,学校成了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惩罚的机关。因此学校制定的规则应尽量避免用“不要”“不许”“不准”等禁止性的词句,代之以“做”“要”“应当”等倡导性的词句,如“禁止乱抛纸屑”可以改为“纸屑投纸篓”。在德育过程中应该用种种积极的方法来教导学生,使学生养成种种良好品质和文明行为,而不是用消极的方法去禁止学生的错误行为。因为用积极的方法去引导、鼓励学生的正确行为,才是教育的真义所在。
其次,采用引导鼓励的原则还在于把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上来。小学儿童活泼好动、精力旺盛,如果学校不给学生提供正常的途径来发挥他们的精力,满足他们的兴趣,那么他们就会自寻发泄的途径,滋生出各种不良事端。陈鹤琴曾举例说:有所小学,因缺乏必要的设备,学生无法开展适当的体育运动,于是学生就发现并流行起一种弹豆的游戏,学生不仅相互弹击,而且还常会暗击老师和客人,学校屡禁不绝。后来在一个前去参观的教育家的启发下,充分利用学生正当的尚武精神,在学生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射箭的体育运动,学生们争先恐后地利用课余时间去练习,渐渐地弹豆游戏也就在无形中消失了。因此学校要用正当的活动去充实儿童的课余生活,既能发挥学生的精力和能力,又能将他的兴趣爱好引导到有益的活动上来,以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