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 但是有一种情况 可能被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 那就是“隔夜酒” 喝完酒隔了一夜驾车 仍有可能构成酒驾醉驾 2024年7月18日,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署警力在辖区各重点路口路段开展“小微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上午9时20分许,执勤民辅警在对一名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男子进行检查时,闻到该男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初步检测,结果显示有酒精反应。随后执勤人员将驾驶人带至执勤点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Q “隔餐酒”“隔夜酒”是怎么回事?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 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大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Q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浠水交警提醒